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三)728
发表时间:2025-12-18 20:33 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逾期不得跨年补缴。 为保障您未来的养老待遇,建议尽早完成缴费,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高,退休后养老金水平越高,切勿错过缴费时限。 ![]() 在非户籍地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现工作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非临时账户),最后参保地在现工作地且缴费满10年的,待遇领取地就在现工作地。在户籍地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到龄时在户籍地参保无论缴费年限长短,待遇领取地可选择在户籍地。上述待遇领取地在河南的人员,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目前为15年),就可在河南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的,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省内各地的缴费情况均记入全省统一的系统,退休时进行归集合并即可。跨省流动就业的,在各地的缴费可以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行合并,个人可在现工作地办理参保登记后,通过线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网上办理,或用手机登录“掌上12333”APP、支付宝或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也可线下就近至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 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内仅需保持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在现工作地已按规定由用人单位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原在老家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暂停缴费。曾经分别缴纳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符合企业退休条件,可将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但是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如不符合企业退休条件的,可将已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