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及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线索的通告149
发表时间:2025-07-04 10:31 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及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凡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均属于本次征集线索范围: (一)虚构劳动关系参保 1.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伪造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个人档案等材料,为非本单位职工或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 2.中介机构或个人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挂靠、代缴等方式,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虚构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特别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3.个人通过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劳动关系证明,冒用他人身份或虚构用工关系办理参保缴费。 4.利用“僵尸企业”、空壳公司等不具备实际经营条件和用工能力的主体,为他人虚构劳动关系参保。 (二)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 1.基于虚构的劳动关系,在不符合领取条件的情况下,骗取养老保险待遇(含提前退休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如工伤认定、伤残津贴、工亡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等。 2.伪造、变造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3.通过隐瞒死亡事实、服刑信息等,继续冒领已故人员或丧失领取资格人员的社保待遇。 4.与社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等单位内部人员勾结,共同实施骗保行为。 5.其他任何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371-23268119,举报邮箱:kfsbjhk@163.com。 三、举报要求 1.客观真实。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线索,尽可能提供被举报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具体违法违规事实(时间、地点、手段、涉及金额等)、相关证据材料或明确可查证的线索。 2.实名优先。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优先处理和反馈实名举报线索。对实名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3.依法依规。举报内容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本通告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 2.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依法参保缴费,诚信申领待遇,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3.对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缴骗取的社保基金、配合调查的,可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拒不整改、顶风作案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问题线索,共同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 特此通告。 开封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