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社会保险中心稳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补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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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4-02 09:27

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10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市社保中心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于3月底完成全市2024年度社保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补差工作。现将有关热点问题汇总如下:

Q:为什么要调整缴费基数?
A: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最低缴费基数3756元核定。现需要对2024年7月——2025年3月缴费基数低于3756元的参保人员的社保费差额进行调整。
Q: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A:各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为参保人员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低于3756元的,且人员参保状态202503为“正常参保”的人员,社保中心将批量进行职业年金差额调整,补收差额将在202504单位征缴计划补收部分中予以体现,缴费基数高于3756元的不作调整。已办理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在职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职业年金已办理跨制度或跨省转出等业务,职业年金险种的人员参保状态为“终止参保”的不在批量调整范围。

Q:调整差额具体如何测算?

A:以2024年度某职工缴费基数低于最低基数3756元为例,2024年7月——2025年3月,某职工的缴费工资为3656元,低于2024年最新缴费基数最低标准3756元,应按照3756元进行年度工资申报并进行差额调整。1.每月社保缴费基数差额:3756元-3656元=100元2.职业年金月调差金额:①职业年金单位部分:100元×8%=8元②职业年金个人部分:100元×4%=4元。
缴费基数是决定参保人缴费金额和未来待遇水平的关键因素。下一步,开封市社保中心将继续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封市机关养老保险微信群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参保单位及人员对基数调整补差工作的理解和认可,有效保障开封市本级417家机关事业参保单位、27986位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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