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关于规范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劳鉴[2011]1号)的规定,依据劳社部发[2002]8号标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医疗专家对2019年下半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进行了检查鉴定。为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6日。举报电话:23870766、23666671
附件:http://tg.kf.cn/uploadfile/2019/1125/20191125090223895.xls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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