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返还2026失业保险惠企惠民政策解读(二)为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请各参保单位对照政策条件,了解政策要点。适用对象参保企业、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执行条件参保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执行标准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企业划型认定...
技能提升补贴2026失业保险惠企惠民政策解读(一)为支持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2026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延续实施。请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和领金人员及时申领!适用对象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执行条件取得河南省急需紧缺职工(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证书之一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所属企业如实填写“证岗相适”情况...
5月26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以下简称《通知》)。
豫人社办 〔2022〕39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切实做好我省失业人员生活兜底保障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精神,结合当前我...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0】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对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及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2019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
豫人社规 〔2020〕7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15]2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