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规 〔2021〕2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参保单位:为更好地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畅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渠道,保障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现就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问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时,不...
豫人社办 〔2022〕38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武汉局集团公司: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现就阶段...
豫人社规 〔2021〕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2021年10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为进一步完...
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规〔2021〕6号),以下简称《意见》。
豫人社规 〔2021〕3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维护...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2021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2021年3月5日,国务院《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
豫社保〔2021〕5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各参保单位,中央驻豫各参保单位: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在职人员丧失中国国籍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为确保参保人员及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制度改革以来个人...
豫社保〔2019〕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各参保单位,中央驻豫各参保单位: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中断业务的办理,同时按照豫人社办〔2018〕134号文件规定做好职业年金记实补记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职职工因辞职、被辞退等原因需中断养老保险关系时,参保单位应对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原因分类及记实补记明细表》(附件1...
6月25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2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全面取消企业职工养老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本通知下发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时,无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
豫人社 〔2021〕5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21〕1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21年调...
豫人社办〔2020〕105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2017年6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退休人员临时退休待遇核定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89号),在退休人员按照制度改革计发办法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正式待遇)前,统一将基本工资标准封定在2014年9月、...
豫人社〔2020〕15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20〕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20年调整企...
豫人社规〔2020〕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促进参保单位和个人依法合规持续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等政策法规,现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缴范围和条件(一...
豫人社〔2019〕3号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