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的文件精神,现拟向杨思雨等1...
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10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市社保中心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于3月底完成全市2024年度社保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补差工作。现将有关热点问题汇总如下:Q:为什么要调整缴费基数?A: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最低缴费基数3756元核定。现需要对202...
关于办理2025年企业职工遗属待遇的通知根据《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的标准依据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目前,我省2024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已确定,现对2025年1月1日以来去世的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进行核算。 特别提醒:请已故职工家属在领取...
为切实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城乡大龄参保人员等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稳妥解决部分尚未完成2024年度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急难愁盼问题,经研究,决定临时延长我省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期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延长缴费期限。将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延长至2025年5月31日。在此期间,个人缴纳已生成缴费计划的2024年基本养老保...
公 示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的文件精神,现拟向...
一、认证范围1.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2.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二、认证周期1.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每12个月认证一次。2.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每6个月认证一次,未满18周岁的不设认证周期。三、认证方式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河南社会保障网上服务...
广大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有效期为12个月(供养直系亲属认证有效期为6个月),超期未认证的人员信息系统将自动“暂停”发放社保待遇。截至2025年2月底,我市有近万名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认证时效即将到期,为避免因超期未认证造成养老待遇停发,请广大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打开“支付宝”搜索“社保资格认证”,查看自己的认证时效,即将到期的人员...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的文件精神,现拟向王莉等6人...
全市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工伤保险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为便于我市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特将相关事宜提醒如下:一、工伤待遇项目(一)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康复待遇以及辅助器具配置待遇。(二)伤残待遇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